检察院解读:科学爱鸟,无人机拍摄鸟类危害大
in 行业新闻 by cheng
针对摄影爱好者在鄂尔多斯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使用无人机拍鸟的现象,东胜区人民检察院提醒大家:科学爱鸟,远观才是爱,惊扰就是害,无人机拍摄鸟类要不得。遗鸥是世界濒危物种,属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被称为“鸟中熊猫”。近年来,在多种措施治理下,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境内桃力庙——阿拉善湾海子水量持续恢复增长,目前水面已达到8.3平方公里,各种鸟类增长到80多种,总数超过1.3万只。据介绍,使用无人机拍摄鸟,特别是近距离追逐拍摄鸟,对鸟造成的伤害远比想象的严重,甚至会使孵化期的鸟弃巢弃雏。即使是远距离拍鸟,也可能因为无人机的噪音、外形和运动,对鸟造成惊吓和受伤,此类案例屡见不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条规定,在自然保护区域和禁猎(渔)区、禁猎(渔)期内,禁止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的活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苏蔓说:“我们理解的‘妨碍野生动物生息繁衍活动’,应当包括无人机摄影活动。而且国内其他地区已有相关立法。所以无人机拍摄鸟类是违法的,一经查实可能面临处罚。”每当遗鸥回归之时,东胜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就会格外关注遗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一旦发现环境质量异常,立即启动检察监督,向水利、环保等有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职,甚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保护遗鸥栖息繁育,保护区域生态环境,保护来之不易的生态建设成就。苏蔓说:“使用无人机追逐拍摄鸟的图片和视频作品,在自媒体上数量非常多。即使在正规的媒体上,此类作品也偶有所见。因此在媒体发布端实施法律监督,可能更有监督效果,更能提高人民群众科学爱鸟、保护生态的意识。这也将是我们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正在探索的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