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高德红外董事长黄立:让无人机飞行管理做到有法可依
in 行业新闻 by cheng
“建议加快无人机行业立法和管理改革,进一步优化低空空域审批流程,充分释放我国轻小型无人机的消费潜力,充分满足社会治安、城市智慧化管理等多方面需求,激励无人机行业企业科技创新,以高质量科技供给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近日,全国人大代表、高德红外董事长黄立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专访时表示。 轻小型无人机“无法可依” 不利于促进行业发展 黄立表示,轻小型无人机是我国为数不多的技术上处于全球领先的产业。由于“无法可依”,导致无处可飞,无法发挥国内超大规模市场的优势激发科技创新潜能,甚至可能导致行业萎缩,企业退出市场。缺少国内市场的支持和培育,还会导致技术上落后于国外竞争对手,进而失去万亿级别市场。 随着科技进步和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型(10公斤以下民用多旋翼机)无人机行业发展迅速,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对合理低空空域需求日趋旺盛。 黄立说,我们也可以看到目前无人机在社会治理、城市安全、关系国计民生的特大型国有企业测绘、巡检等野外作业上有独特优势,能大幅降低人为作业风险,有效提升作业效率。其中在农林植保、警用安防、电力巡检以及物流货运、边境巡防等领域的需求极为迫切,技术上成熟,风险可控,应尽快开放,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无人机立法滞后,立法效力层次低;轻小型无人机顺畅飞行存在体制机制障碍。”黄立说。截至目前,连续三年列入国务院立法计划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导致实践中无人机空域使用的管控存在“无法可依”的问题。长期来看,既不利于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也不利于促进轻小型无人机行业的良性发展。 建议加快无人机立法进程 开放轻小型无人机空域管控 鉴于此,黄立建议,一是加快完善轻小型无人机低空空域适用法律法规体系;二是进一步理顺轻小型无人机低空空域使用管理责任主体;三是扩大轻小型无人机飞行管理试点范围,优化管理方式。 黄立建议相关部门加快推进《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的出台。在分级分类、空域规划、空域使用等方面适度放宽、优化。如规定政府职能部门、执法部门、中央企业、具备资质的轻小型无人机大型科研生产企业等使用无人机空域采取备案制。 黄立还表示,建议将湖北省作为空域改革试点地区,探索建立可信任用户及无人机科研生产企业无人机空域使用管理的绿色通道,简化政府、执法部门、中央企业等可信任用户及无人机科研生产企业在试验、多批次飞行、无人值守机库部署远程控制飞行、飞行数据脱密处理等方面的审批程序。建立统一的无人机空域使用管控平台,对无人飞行任务管理和飞行计划进行由公安部门一站式受理,一个窗口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