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业生产过程中,使用科技技术可以提高种植效率,其中无人机喷药颇为高效,但无人机在使用过程中也会“闯祸”。近日,大安法院就一起无人机喷洒农药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进行调解,最终获得双方认可,纠纷得以化解。案情简介师某和王某系同村村民,师某家的水稻地挨着王某家的玉米地,2022年6月9日,王某雇宋某的无人机给自家的玉米地喷药,由于当天有风,师某立即阻止王某、宋某喷药,并告诉二人风大,会使得农药飘散到自家的水稻地,导致稻苗受损。王某、宋某没有听师某的劝阻,仍然用无人机喷药。受农药的影响,师某的1.5垧稻田出现病变受损严重,给师某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师某要求王某、宋某二人赔偿其经济损失,但王某、宋某拒不给付,故师某向大安法院提起诉讼。定纷止争 案结事了大安法院受理此案后,舍力法庭案件承办法官立即与无人机主宋某取得联系,到其家中了解情况。当天下午,法官将师某、王某、宋某一起约到师某家水稻地中,进行实地考察、测量,进一步为双方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陈述各自的观点。法官耐心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并针对双方的意见给出调解方案,当事人对调解内容都十分认可,达成调解协议,无人机主宋某赔偿师某10500元,王某赔偿师某4500元。最终,调解工作以双方的握手言和画上圆满的句号,双方当事人都露出满意的微笑。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8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3条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