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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发布《民用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配送试运行审定指南》

时间: 2022-09-23 09:29:10

      中国民航局空管办近期发布了《民用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配送试运行审定指南》规范性文件。该指南文件适用于开展超视距(BVLOS)自动飞行、正常运行程序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无需人工干预,非正常、应急情况下可进行人工干预、运营人采用分布式操作模式、预设航线飞行的民用轻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物流配送场景试运行审定。      申请本场景运行批准,运营人应具备三项基本条件:(a)使用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按规定完成实名登记;(b)运营人应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为中国籍公民;(c)投保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地面第三者责任险。      审定指南规定由民航局对运营人的试运行审定和日常监察工作实施监督指导;民航地区管理局负责对其所辖地区内运营人实施审定,颁发试运行批准函及运行规范,并向民航局备案;民航地区管理局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其所辖地区内设立的或者在其所辖地区内运行的运营人实施日常监察。      试运行审定工作程序一般由:政策咨询、正式申请与受理、文件审查、运行验证、运行批准和更新 6 个阶段组成。符合性验证的重点是无人机适航性、运行环境、地面监控系统等是否与特定运行概念的描述相一致。申请材料包括试运行方案、符合性支持文件(包括符合性声明、证明材料、运行手册等)、空域批准材料。     “审定指南”规定无人机可在人口密集区运行,运营人应设置起降(进离场)飞行程序,且起降场所需地面范围应为受控区域。运营人应使用多旋翼无人机,技术要求满足《城市场景物流电动多旋翼无人驾驶航空器(轻小型)系统技术要求》,同时满足以下限制条件:(a)最大起飞全重不超过 25 千克,且空机重量不超过 15 千克;(b)最大特征尺寸不超过 3 米;(c)典型动能不超过 34 千焦。      如果运营人是开展危险物品的运输,需遵守其他如卫健及疾控部门等运输的具体规定,还需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对于特定运行风险缓控措施,运营人应明确适用机型的运行空间,并制定无人机飞出运行空间的应急程序,经局方运行验证有效。运营人声明运行空间在批准的空域范围内,满足真高 120 米以下的高度要求。     “审定指南”指出,运营人应充分了解运行区域的人口密度情况并定期更新,做到真实准确。应划设地面风险缓冲区并通过合理规划航线,降低无人机出现在人口密集区域。起降场应采取防护措施。运营人如果配备整机降落伞作为安全方法,应确保并证明有效性。运营人应制定飞行事故对地面第三方的应急响应预案,并通过局方运行验证检查。      运营人应与各空管、公安等单位建立空域协调沟通,实现无人机隔离运行。如运行空间的相邻空域航空风险登记为“d”时,企业应划设空中风险缓冲区。      对运营人的一般要求有:运营人在执行任务前,应开展运行风险评估,识别危险源并进行风险缓控;应编制运行手册与培训手册,制定完善的运行程序,制定应急相应预案;应记录、存储运行信息,至少保存30天。通过第三方技术加密、认证;应具备维修维护说明、产品使用说明,严格遵照其开展工作并记录;应建立维修维护人员名单,建立维修维护人员资质及培训考核制度。维修维护记录、人员培训及考核记录应妥善保存。在运行前需与外部服务商签订协议。运行期间使用的卫星定位、移动通信等外部服务系统需有效覆盖运行区域。确保无人机运行时的服务保障信息数据畅通、及时、准确。      无人驾驶航空器操控人员应按照局方要求取得执照,无需持有执照的,应当完成运营人要求的培训并通过考核;操控人员中应有一名对飞行安全负责的责任人。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人机界面应清晰简洁,界面设计不易造成疲劳、混淆,导致误操作。      运营人应确保无人驾驶航空器保持在运行空间中飞行。防止开发错误导致无人驾驶航空器冲出地面风险缓冲区。      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安装具备提醒避让功能的显著提示设备(如灯光、声音提醒)。       随着无人机的推广,无人机执行任务的多样化,无人机不再是人们口中的玩具,它在逐渐合法化、细致化的管理,对于黑飞国家机关出具了相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和抵制黑飞,并公示了惩治办法,为了能合法飞行还是尽早考取执照,不久的将来无人机会成为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无人机任务的多样化,大大减轻了人力,使我们的工作和生活更加的便捷。希望大家飞行时要注意安全。咨询电话:13066543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