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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12 16:01:07

聚焦两会 | 增强无人机治理管控 既要制约又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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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互联网技术与无人机技术的深度融合,无人机在不同场景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无人机产业也在不断蓬勃发展。但由于目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监管手段等方面的缺失,近年来无人机违法违规飞行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安全。

  今年两会,上海团全体代表提交一份关于加强民用无人机管理的代表团建议:从法律规制、产业规划、技术标准、监管机制、社会共治等多方面加强无人机行业领域监管。

 无人机“黑飞” 安全事故频发

  据了解,民用无人机产业是我国重要的新兴产业。当前,我国在无人机领域(包括消费级无人机和工业级无人机)已经走在世界前列,尤其是国产消费级无人机占据全球同类无人机四分之三的份额,我国无人机产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阶段。然而无人机产业发展如火如荼的同时,近年来无人机违法违规飞行也时有发生,严重影响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航空安全。

  代表团指出,国家尚未出台无人机管理的专门性法律法规,目前无人机参照通用航空进行管理,对空域分类管理、飞行准入监管、飞行安全管控、操控资质认定、反制处置系统等具体问题均未作出明确规定。

  代表们调研发现,在准入标准方面,由于缺乏产业标准的规范约束,民用无人机研制单位众多,但水平参差不齐。由于飞控系统、电子元器件等软硬件越来越“平民化”,各种改装、自组装无人机逐渐泛滥,正“飞入寻常百姓家”。在应用标准方面,由于对空域申报、经营资质、飞行实施、信息报送、应急处置等缺乏严格的标准规范,无人机应用场景安全事故频发。

  亟需立法 建立无人机综合管理制度

  究其原因,代表团认为,对于无人机行业领域的监管,应从法律规制、标准制定、智能管理、社会共治等多维度发力,既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又要保护合法合规飞行行为,既要制约“野蛮生长”,又要为行业发展保驾护航。

  目前,无人机参照通用航空进行管理,主要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航空体育运动管理办法》等,但以上法规规章多为原则性规定,对空域分类管理、飞行准入监管、飞行安全管控、操控资质认定、反制处置系统等具体问题均未作出明确规定。目前,四川省、浙江省、海南省、重庆市、深圳市等多地已出台有关无人机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上海和部分省市对大型活动发布了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临时性通告,但总体上看,这些法规、规章和通告法律位阶较低、效力有限。

  上海代表团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建立无人机综合监管机制,为无人机监管提供法律遵循。同时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制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使民用无人机监管覆盖至研发、生产、销售、应用、反制、年检、维修、保险、报废等全生命周期。在此基础上,加强空地联动,研制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不断精细划分无人机隔离空域与融合空域。研究将违法违规飞行行为处置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衔接。

  同时,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及技术标准,实现对无人机飞行的可识别、可监测、可追查,以此规范无人机技术和使用。在监管方面,可以通过强化军地联合监管机制,建立以飞行管理为核心,涵盖空域管理、生产制造管理、行业管理、公共安全管理的无人机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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