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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无线电办公室通报2起擅自使用无人机无线电反制设备案例

2022-10-13 16:53:32 cheng

无人机世界从工信部网站了解到,今年以来,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国家无线电办公室)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无线电监管职能,扎实推进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有效维护空中电波秩序。汇总了2022年上半年各地查促的四大类违法、违规使用和销售无线电设备的部分典型案例。其中有两条关于擅自使用无人机无线电反制设备的案例,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当事人擅自使用无人机无线电反制设备

案例7:四川省广安市某养殖基地擅自设置、使用无人机无线电反制设备干扰航空用频案

2022年1月,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接民航遂宁分院干扰投诉,称飞行训练时受到持续性有害干扰。2月22日至25日,遂宁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联合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启动无线电干扰处置程序,赶赴遂宁、重庆潼南和广安武胜等地进行干扰排查,并协调武胜县经信、公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行动。经查,锁定干扰源于龙女镇某养殖基地的种猪培育大楼楼顶,系该养殖基地擅自设置、使用无人机无线电反制设备,用于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无人机对种猪养殖基地进行空中探测和破坏。该设备未在广安市公安部门和无线电管理机构报备,且未取得型号核准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6条、14条、27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70条规定,广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的行政处罚。

案例8:山东省某石油化工公司擅自设置、使用无人机无线电反制设备干扰民航飞行案

2022年5月13日,山东省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根据群众举报反映有关GPS干扰的线索,赴青州市某石油化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明,该公司擅自设置、使用无人机无线电反制设备,对民航飞行造成有害干扰。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6条、第14条、第27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70条规定,山东省潍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现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对该公司作出“责令改正,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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