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商务部网站消息,商务部在去年12月30日发布“关于《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将无人机任务载荷关键技术、无人机飞控系统技术列入目录的限制出口类目,已于今年1月28日截止征求意见。
商务部、科技部曾于2020年8月发布公告,宣布在调整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中新增“无人机技术(编号:184012X),控制要点:1.不同级别的固定翼和旋翼类无人机中的微型任务载荷,自主导航、自适应控制、感知与规避、高可靠通信、适航及空域管理等关键技术2.无人机制造中所涉及的惯性测量单元、倾角传感器、大气监测传感器、电流传感器、磁传感器、发动机流量传感器等类型传感器的关键技术3.电磁干扰射线枪等反无人机技术”。
本次调整,在原有3点技术的基础上,新增:
4. 无人机任务载荷关键技术(光电/红外传感器、合成孔径雷达及激光雷达的制造技术等)5. 无人机飞行控制系统(自主导航、路径及避障规划等相关的算法及软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凡是涉及向境外转移技术,无论是采用贸易还是投资或是其他方式,均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其中限制类技术出口必须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技术出口许可,获得批准后方可对外进行实质性谈判,签订技术出口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