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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黑飞”,你的“低慢小”无人机不能随便上天!

2023-02-10 16:29:15 wu

    近年来,以无人机为代表的“低慢小”航空器逐步在商用、民用领域普及,在为公共事业和个人生活带来便捷服务的同时,也存在诸多安全隐患,尤其是“黑飞”行为给民航安全飞行带来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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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什么是“黑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法律法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为“黑飞”:

(1)未经空军管制部门批复飞行空域、航线的;

(2)未向民航空管部门提出飞行申请并擅自起飞的;

(3)未按照批准的空域、高度、时间飞行的;

(4)未按规定获得无人机驾驶员执照的;

(5)未按规定进行无人机实名制登记的;

(6)未按规定获得无人机经营性活动许可证的。


02违规放飞无人机有多危险?

    一只重0.45千克的鸟与一架飞行速度为960公里/小时的飞机如果相撞,可产生21.6万牛顿的力;如果鸟的重量增加至1.8千克,产生的冲击力将会比炮弹还大。如果一架1.8千克的家用无人机和飞机相撞,结果可想而知......


    为研究无人机与民航客机碰撞的风险,民航局于2017年在航空工业航宇襄北试验基地进行了无人机与客机碰撞首次试验。此次试验,是中等质量的旋翼无人机与客机风挡在典型速度下的撞击。

    撞击结果显示,客机的风挡外层玻璃破碎,通过与仿真结果进行比较,无人机的制造材质、飞行姿态、飞行速度、体积重量、以及客机被撞击位置等因素,均会对客机机体结构的撞击损伤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如果吸入发动机,将有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近年来,全国各地机场周边发生多起无人机“黑飞”事件,对公共安全和机场运行秩序造成极大威胁。典型事件如下:

    2017年5月

    重庆江北机场两次受无人机干扰,共造成重庆机场40余个航班备降,60余个航班取消,140余个航班延误,上万旅客出行受到影响。


    2018年2月,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发生一起无人机“黑飞”,引发军方较大规模出动处置,造成多架民航航班被迫延误,修改航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4人的行为已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因其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民航经济损失,4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021年4月3日

    杭州萧山机场因无人机干扰,导致原本由沈阳、天津、郑州、重庆、太原等地到杭州的多个航班空中盘旋等待,另有部分航班备降宁波、上海。

03“黑飞”会受到什么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规定,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升放无人驾驶的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情节严重的,将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需承担刑事责任。


    《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有关规定,无人机“黑飞”活动将面临行政处罚吊销执照、经营许可证、罚款等行政处罚。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飞行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4因公需要飞无人机怎么办?

    恩施许家坪机场空域内(含净空保护区)如有无人机飞行需求、需申请临时空域(空域解禁)的单位和组织。按照《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规定,目前无人机仍属于通用航空类别。


需要准备的资料:


(1)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的无人机拥有者必须出示实名制登记材料;

(2)使用最大起飞重量为250克以上的无人机开展航空喷洒、航拍摄影、表演飞行等作业类和无人机培训类的经营活动的,应出示《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

(3)飞行空域的范围,以WGS84经纬度坐标(度分秒格式)和真高分别表示水平范围和高度;

(4)飞行活动预计起止时间;

(5)无人机机型及SN码;

申请流程:


    第一步:无人机运营人向恩施机场空管站提交运营人相关资质文件。(运营人身份证、营业执照、无人机驾驶员执照、无人机相关资料、企业在“中国民用航空局实名登记系统”登记证明)


    第二步:空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在无人机解禁申请单(无人机制造商网站下载)上签字。


    第三步:运营人执签字申请单到机场公安审批签字。


    第四步:运营人执签字申请单返回恩施空管站,领取《武汉飞行管制分区通用航空飞行域审批表》并按规范填写。完成后可由无人机厂家进行解禁。(已解禁无人机飞行区申请从此步骤开始)


    第五步:运营人应登录战区低空申报系统(https://www.yeahfei.com/#/login),按照网站指引在线注册并向空军申报飞行空域批复。请至少在飞行前7天申报。空军审批通过后,会在该系统中回复申请单位,并下发《通用航空飞行空域审批表》(即正式空域批复)。


    第六步:运营人执军方批复证明到恩施空管站填写《恩施机场管制范围内无人机飞行实施审批单》及相关飞行保障协议。


    最后,在严格按照管制协议要求范围内,无人机就可以有序飞行了。


关于严禁“低慢小”飞行器在恩施市航空禁飞区违法违规飞行的通告


    为确保航空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的有关规定,严禁“低慢小”飞行器在恩施市航空禁飞区违法违规飞行。


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中的“低慢小”飞行器是指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飞行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


二、本通告中的“航空禁飞区”是指恩施机场东西两侧10公里范围(西侧至屯堡乡茶落坝、小渡船街道办事处陡坡村,东侧至舞阳坝街道办事处勾家坪),南北两端20公里范围内(北端至白杨坪镇水田坪,南端至芭蕉侗族乡文家坳、大烂田)。


三、本通告中的“违法违规飞行”是指未经军队、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公安机关备案,在“航空禁飞区”进行的一切“低慢小”飞行活动。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恩施州人民政府